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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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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7-05 08:34
併遊戲橘子未申報 韓商挨罰90萬
併遊戲橘子未申報 韓商挨罰90萬
【聯合報╱記者羅介妤/台北報導】 2012.07.05 04:44 am
遊戲橘子以代理線上遊戲起家,但經歷納克森一事後,遊戲橘子將強化開發自製遊戲,且啟動海外授權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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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宣布,韓商納克森(Nexon)併購遊戲橘子股權超過三分之ㄧ,且在國內線上遊戲市場市占率達四分之一,卻未依法申報,決議開罰納克森90萬元,並要求納克森3個月內賣出持股,或重新申報,否則將連續開罰10萬到5000萬元不等罰鍰。遊戲橘子今年5月傳出遭韓商納克森敵意併購,韓國遊戲大廠「納克森」持有「遊戲橘子」股權比重已達34.6%,引起各界譁然;經濟部曾出面表示要捍衛數位內容產業,公平會也隨即展開調查。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明,韓商納克森是在日本註冊掛牌,從2007年逐步收購橘子股票,韓國公司並在2009年將橘子股份全數轉移到日本公司。
根據公平法規定,若一事業持有其他事業具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符合「結合」定義;而參與結合案的事業,若市占率超過四分之一,就必須向公平會申報。
公平會調查,截至今年4月16日為止,納克森持有橘子已公開發行股份比率達34.6%,已達結合型態。經濟部工業局提供資料顯示,2011年我線上遊戲總產值為247億元,其中海外市場營收約有52.74億元,國內線上遊戲市場產值約為194.26億元。
公平會按橘子2011年在台線上遊戲合併營業收入,占同年度國內線上遊戲市場總產值比率計算,橘子在我線上遊戲市占率為28.53%,超過四分之一。
孫立群指出,納克森認為橘子屬「數位遊戲」市場,市占率不到四分之一。但數位遊戲市場包含線上遊戲、網頁遊戲、行動遊戲、個人電腦等,範圍過大,橘子應屬「線上遊戲」市場,與其他項目的數位遊戲產品並不互相具有替代性。
孫立群指出,「納克森」在達結合申報門檻前,應依法向公平會申報卻未申報,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納克森」若重新提出申請,公平會將會進一步審核,再決定是否准予結合;納克森也可選擇出售橘子股票,若持股低於三分之一,就不構成結合定義,就不須向公平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