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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7-07 01:02
智財權仲裁 將不納入兩岸投保協議
智財權仲裁 將不納入兩岸投保協議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2012.07.06 03:47 am
經濟部日前邀集學者、律師、海基會、陸委會、法務部、司法院研商,確認兩岸智財權糾紛採仲裁和調解方式,沒有法理基礎,在國際間也無前例。此舉已確認,台商爭取的智財產權處置與仲裁,將不會納入兩岸投資保障協議。
智慧局長王美花昨(5)日表示,為有助於解決台商在大陸智財權遭侵害事件,與會學者一致認為,透過「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平台下的工作小組,提議陸方設置智財權專業法庭或法院,並增加台籍陪審員或調解仲裁人員的方式進行,她強調,這也是目前較可行的方式。
兩岸投保協議簽署一延再延,智財權侵權處置及保障是否納入、或採強制仲裁是主要爭議之一。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也疾呼,投保協議一定要包括侵犯智財權與專利權,並主張被侵權人可申請第三地仲裁。
但台商這項主張,不僅很難獲得陸方同意,我方的法律及談判專家也很難認同。經濟部相關官員透露,全世界的投保協議,包括兩岸投保協議都只是原則性觸及智財權議題,旨在強調雙方會致力保護智財權;對於台商智財權糾紛的個案處置,不會納入投保協議之中。
針對台商智財權糾紛處置,經濟部次長卓士昭日前召開專家學者會議。王美花轉述,首先,國際間智財權爭議都是走法院訴訟,對於是否構成侵權係以主管機關審查結果,能否逕自走調解仲裁機制解決,在法理上恐有爭議。
她表示,國際間都一樣,必須雙方合意才能仲裁,在智財糾紛中,當事人要達成提付仲裁之合意的機會不大;若單方強制仲裁,更不可能,引發限制當事人訴訟權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