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8-30 08:14

永豐銀OBU 不得認購

永豐銀OBU 不得認購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8.30 02:53 am
永豐餘將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案,因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管理辦法有關利害關係人投資限制,將無法由永豐銀行的OBU認購,據了解,永豐金證券將規劃洽二、三家其他銀行的OBU投資。
國內多家上市櫃公司之前已透過海外子公司到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俗稱點心債),金管會7月初也宣布開放國內上市櫃公司可直接到海外發行人民幣債券,但金管會政策鼓勵企業到國銀OBU發行,而不是到香港發行。
金管會希望到OBU發行,由OBU認購企業發行的人民幣債券,不但國內企業籌資更有彈性,也可以提升OBU人民幣資金運用效益。
據了解,永豐餘發行人民幣債券案,初步規劃洽二、三家其他銀行的OBU認購,也不排除洽其他境外的投資者認購。
根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投資於其所屬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公司所發行、承兌或保證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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