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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9-22 11:27

中國大陸工信部推進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管理工作

中國大陸工信部推進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管理工作
(國際商情網 2012/9/21)
自2010年6月印發《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條件》(下簡稱:規範)後,中國大陸工信部對鋼鐵行業的生產經營規範管理工作2年以來因故未得到實質性推進。中國大陸工信部於2012年9月初再次推出《鋼鐵行業規範條件(2012年修訂)》(下簡稱:新規範),並計劃將於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國大陸工信部原材料司鋼鐵處處長張德琛於2012年9月15日的2012(第六屆)中國大陸薄板產業鏈發展論壇上聲明,將堅定不移推進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管理工作。對比2010年推出的規範,新規範對產品品質、環境保護、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及工藝與裝備各項指標進行加大力度。
《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條件》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34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而制定。其目的在於為進一步加強鋼鐵行業管理,規範現有鋼鐵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並對鋼鐵行業現有企業生產經營實行規範管理,作為有關部門核准或備案專案、配置資源、核發建築鋼材生產許可證、規範鐵礦石經營秩序及推進淘汰落後鋼鐵產能等事項的依據。將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與兼併重組及淘汰落後等工作相結合,逐步減少鋼鐵企業數量,降低落後產能比例,改進和完善行業管理。
中國大陸工信部解讀文件時指出,規範的推出對改變目前中國大陸鋼鐵工業發展模式,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節能降耗及治污減排,促進淘汰落後及推動兼併重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此次中國大陸工信部將透過能耗、環保及品質技術裝備等關鍵性指標,科學合理的修改完善《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條件》,按技術核准及環保核准品質核准等市場方法對行業發展進行規範,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條件》的企業平等對待,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探索一條不透過專案審批來科學管理的道路。
新規範對產品品質提出,鋼鐵企業產品品質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嚴禁生產Ⅰ級螺紋鋼筋、Ⅱ級螺紋鋼筋(2013年後)、熱軋矽鋼片等《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需淘汰的鋼材產品。
新規範規定,鋼鐵企業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不超過1.19千克,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63千克。而2010年內的規範對該兩個指標分別為不超過1.0千克,不超過1.8千克。噸鋼新水消耗不超過4.1立方米,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不低於94%。而規範的標準為噸鋼新水消耗不超過5噸。
對於工藝與裝備,新規範強調要在規定的時限內淘汰落後的工藝裝備,有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企業,須完成中國大陸政府下達的年度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下一步將要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央企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企業公布名單。對於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給於政策支援。
對完全實質性聯合重組和淘汰落後完成較好的企業,優先納入規範管理,對於不符合規範條件部分條款的企業應按照規範條件要求進行整改,對能耗高、污染重及規模小等基本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和市場途徑積極推動這些企業積極進行整改及參與大企業的兼併重組,透過市場競爭迫使不達標企業退出鋼鐵行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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