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1-24 12:02

IFRS上路,留意產業營收認列差異

11:52:52 《金融》IFRS上路,留意產業營收認列差異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IFRSs正式上路,部分產業的營業收入在會計處理上將與過去不同,其中部分產業公司的營業收入,將可能與其過去認列方式產生差異,例如從事特約專櫃銷售交易、提供賣場向供應商收取陳列收入及房屋預售等企業,可能會有較大影響。櫃買中心表示,櫃買中心網頁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專區,亦置有投資人宣導手冊、歷次宣導會教材及最新相關訊息可供查詢,歡迎投資人多加利用。櫃買中心表示,自今年起,上(興)櫃公司會計處理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各公司將於2月18日前(原申報限期為2月10日,因適逢休假期間順延)首次公告今年1月以IFRSs認列的合併營業收入數字,其中部分產業公司的營業收入,將可能與其過去認列方式產生差異,例如從事特約專櫃銷售交易、提供賣場向供應商收取陳列收入及房屋預售等企業,可能會有較大影響。在從事特約專櫃銷售交易者部分,如百貨業,過去多以專櫃銷售總額認列營業收入,惟IFRSs規定,若公司不負責專櫃櫃位銷售人員(櫃姐、櫃哥)的招募及訓練,且不負擔商品的存貨風險,僅提供場地及基本設施,則專櫃收入應以淨額認列,此差異將使公司營收減少,但不影響公司獲利金額。以百貨業者為例,專櫃賣出100元商品,百貨業者抽25元利潤,在實施IFRSs前可認列100元營收,而IFRSs上路後,僅能認列25元營收,但兩會計制度下的利潤不變,仍是25元。至於大型超級市場及通路商業者向供應商收取的陳列收入(包含上架費、廣告促銷費及管理費等),過去認列為營業收入,依IFRSs規定,若公司所提供的這些服務無法賣給其他非屬該公司之供應商,應視為進貨折讓,故採IFRSs後,該陳列收入不再列為營業收入,應作為營業成本減項,但此變動並不影響公司獲利金額。以藥妝門市連鎖業者為例,賣場業者向供應商進貨100元商品,銷售期間向供應商收取上架費及展示費等20元,最後該商品以130元出售,過往可認列營業收入150元(130元+20元)、營業成本100元、利潤50元,但IFRSs上路後,營業收入應認列為130元,營業成本為80元(100元-20元),利潤還是50元。此外,國內建商在建造房屋預售時,過去一般採用「完工百分比法」,使公司得以在工程結案前,即依照工程進度認列相關營業收入、成本及獲利;惟採IFRSs後,建商出售房屋時,若買方無權對房屋主要結構要求修改,則將房地視為一般商品銷售,建商需於完成交屋義務後才能認列營業收入,此變動將可能使得建設業者各期認列的營收、獲利產生大幅波動。以建設業者為例,若102年初有一批房地專案於同年預售並完銷,工程總金額1,000萬元,工程成本估計為600萬元,且買方購買預售屋時對主要工程結構並無決定權;該案於102年已完工50%,另於103年底全部完工、並辦妥過戶交屋。過去,公司可於102年及103年依完工比例平均認列營收、成本及利潤,惟採IFRSs後,僅能於103年認列相關數字,但該專案之整體利潤並不受影響,只是各年度認列數字不同。依上述說明,投資人應多加留意百貨業、大型零售通路業及營建業等企業的相關交易,在IFRSs下可能會與以前認列收入方式有差異。而櫃買中心與證交所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的公司公告每月營業收入畫面中增訂備註欄,讓公司可說明營業收入有重大差異的原因,以利投資人了解;此外,櫃買中心網頁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專區,亦置有投資人宣導手冊、歷次宣導會教材及最新相關訊息可供查詢,歡迎投資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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