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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1-14 07:19

內線交易 規範從嚴

內線交易 規範從嚴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9.01.13 02:51 pm
朝野達成共識,立法院下午可望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備受關注的內線交易「沈澱期」將從12小時延長為18小時,未來如果「內部人」獲知重大利多(空)消息,早一步買賣股票,即便是以「他人名義」(人頭戶)交易,也算內線交易。經過朝野協商,證交法第157之一也確定增列,內部人持有交易標的逾6個月,就可以不被追究內線交易罪。
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報的期限,也將由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提早為3個月。
對於157條有關內線交易的規定,此次也大翻修。內線交易「沈澱期」從12小時延長為18小時。也就是說,未來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明確」後,消息公開前後的18個小時之內,「內部人」都不能買賣這家公司股票,否則即涉及內線交易。規範的標的,除在集中市場掛牌交易的上市股票外,也包括公司債。
【2009/01/1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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