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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1-17 06:42

侵犯反托辣斯法 華映罰21億了事

侵犯反托辣斯法 華映罰21億了事
【聯合晚報╱記者嚴珮華/台北報導】 2009.01.16 03:12 pm
華映公司表示,這個判決是針對個人部份,有關美國司法部所指控,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曾於2001年9月到2006年12月之間,與其他之TFT-LCD製造商,對於面板價格之不當競爭行為,中華映管與美國已於去年11 月13日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華映同意支付6500萬美元的罰金 (折合新台幣為21.5億元左右)的罰金,目前已在逐月攤提當中。
而今日是美司法部針對個人部份,指控其LCD面板製造商員工,共謀以操縱價格的手段「壓制與消除」競爭,違反美托辣斯法,包括華映前董事長林鎮弘、董事長特助劉治軍與業務副總李學龍,以及LG公司的鄭章徐 (譯音),除將支付2 萬到5萬美元 (約台幣66萬6000元到166萬5000元)的罰金,並將赴美服刑6到9個月。
今日華映表示,關於個人部份,何時赴美服刑,將由被控個人及律師代表回答,而華映無法對外表示任何意見。目前林鎮弘已無職務,劉治軍為董事長特助,而李學龍為華映業務副總。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針對華映前董事長林鎮弘等人遭美國司法部判刑一事,律師鄭克盛指出,廠商聯合壟斷價格的行為,在台灣雖也有公平交易法的適用、有刑責要追究,但被處罰人身自由刑者,少之又少,美方的判決提醒廠商「市場是全球的」,應以公平精神制定價格,否則只好退出全球市場,代價不輕。
鄭克盛還指出,如果林鎮弘等人就認罪協商的事反悔,美國司法部的檢察官有權力撤銷他們的刑度,並重新起訴,求處更嚴重之刑。
【2009/01/1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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