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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1-23 06:45

股票信用交易 條件放寬

股票信用交易 條件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雷盈/台北報導】 2009.01.23 03:27 am
為減緩實施第10號公報的衝擊,金管會放寬上市櫃公司股票變更交易方式來「挺企業」。金管會昨(22)日表示,今年4月底財報與第一季季報出爐後,將採取「季報」、「年報」孰高法,來決定可否信用交易,以及是否要全額交割。
只要「季報」、「年報」其中之一的每股淨值高於10元,就可以信用交易;其中之一的淨值高於五元,就可以不必打入全額交割,仍能正常交易。
但如果季報、年報的淨值均低於10元,仍維持不能信用交易的規定;如果均低於五元,則維持必須打入全額交割。
由於股市行情不佳,很多上市櫃公司去年底的淨值已跌破10元,甚至跌破五元。
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這些上市櫃公司只要努力,在第一季底淨值回到10元以上、或五元以上,就可以照常信用交易,或者不被打入全額交割。
張麗真表示,這不僅是權宜措施,證交所、櫃買中心正在修改相關規定,將成為常態作法。
【2009/01/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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