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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1-24 07:13

證期局:股票選擇權 按成交契約數提保護基金

證期局:股票選擇權 按成交契約數提保護基金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23日電】 2009.01.23 10:33 pm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期貨商自98年1月5日起受託買賣股票選擇權契約,提撥保護基金金額,按受託買賣成交契約數各提撥新台幣0.22元。
證期局指出,除受託買賣股票選擇權契約之外,自98年 1月19日起受託買賣黃金選擇權契約,亦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8條相關規定,提撥保護基金金額,按受託買賣成交契約數各提0.22元。
【2009/01/2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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