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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5-15 04:47
拆證所稅地雷 從大戶著手
拆證所稅地雷 從大戶著手
【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13.05.15 02:58 am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發現,「以成交金額對大戶課稅,原本就是一個錯」,因而決定,如要拆解證所稅這顆棘手炸彈、打開股市投資人對證所稅的心結,就必須要從「大戶」下手。
去年6月證所稅在立法過程中,因版本眾多、意見紛歧,財政部接受由立委主導的證所稅課徵版本時,因為立法過程倉促,並未察覺,2015年日出的「10億元大戶」核實課稅條款,按全年「售股成交金額」做為課徵稅基,會出現實質稅負過重的結果,並成為埋下今日股市嚴重量縮,中實戶與大戶選擇紛紛退場的重要導火線。
股市生態有別於一般,投資人以同一筆資金,可來回數次進出股市,因此,「成交金額」與「本金」是完全不同的兩筆數字。財政部要求大戶強制核實申報證所稅,原本無錯可言,但對於沒有交易成本的投資大戶,逕以成交金額推計所得的結果,將出現課徵稅額數倍於「本金」的不合理現象。
例如,甲投資本金1,000萬元,一年在股市來回進出好幾回,全年結算交易金額正好是財政部規定的「10億元」大戶門檻,強制核實並按折算後現行約2.25%的證所稅率計算,甲要繳納的證所稅就是2,250萬元,對比本金1,000萬元,甲的證所稅不是2.25%,而是225%。
「大戶」實質稅負確實過高,財政部因而決定,如要維持核實課稅的證所稅精神,理因還給大戶一個稅負公道。
縱使堅持租稅公義的一方,可能無法接受財政部為大戶降稅的做法,財政部仍然認為,有必要解開投資人的心結,撤除8,500點的台股天險、合理化大戶的證所稅負,確是必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