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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5-27 10:28
股東會新規定 保障股東權益
股東會新規定 保障股東權益
【聯合晚報╱黃淑惠】 2013.05.26 03:02 pm
王太太是個家庭主婦,閒暇之餘會去附近的券商走動,除了看看每日股市行情外,也會順到與其他股市投資客聊聊個股股價的變化與公司經營情況等等。王太太與其他股友近日發現,有部分上市櫃公司因發生經營權爭奪情形,股東會開會過程狀況連連;因此,王太太很想要知道,要是自己投資的股票也遇到這樣的情況,要如何捍衛自身的權益?
投保中心指出,因應近期股東會發生許多情況,為保障股東權益,強化上市、櫃公司股東會作業程序,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日前公告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對於小股東將更為有利,王太太可以參考。首先,在股東會報到程序上,原來各家公司開股東會時,應於什麼時候開始受理股東報到,並沒有強制的規範,因此,為了避免在實務上發生股東會報到時間不足、或報到處設置地點不明,導致股東無法準時入場參與股東會的狀況,因而於「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中,除要求上市、櫃公司舉行股東會時,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30分鐘辦理股東報到,並明確標示報到處,且指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報到事宜外,亦應於開會通知書中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等其他應注意事項。
另一方面,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的代理人也需要記得攜帶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
其次,鑑於近來股東會開會發生股權爭議的情況,為了使股東會開會全貌能完整重現,有助於事後釐清相關事實,公司自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必須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爭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考量股東會主席的角色,是主持股東會議並在股東會現場對議案及其他公司重要事項作必要的說明,且需要回應股東的詢問,倘若在對公司狀況所知有限的情形下,恐怕很難期待其能對股東的提問能清楚、具體的回答。
因此,如果股東會主席是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時,則以任職6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的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使能有熟悉公司運作的董事回答股東的問題,以維護股東的權益。
投保中心最後提醒王太太,如果評估後決定要參加公司的股東會,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mops.twse.com.tw)的「股東常會(臨時會)公告」中,查詢有關上市櫃公司的開會日期、地點、會議召集事由、停止過戶起迄時間,以及受理股東會報到時間等事項,以事先瞭解股東會之運作程序,並就擬提問事項預為撰寫題綱,以維護股東權益。
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受理團體訴訟位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