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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7-08 08:46

服貿效應 為台股添活水

服貿效應 為台股添活水
【經濟日報╱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2013.07.08 03:00 am
「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於6月21日在大陸上海舉行,順利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簡稱兩岸服貿協議)。證交所表示,兩岸服貿協議簽訂後,雙方可藉由更開放的合作與交流互蒙其利,為台股增添活水,提升動能,進而達成「流通證券、活絡經濟」的願景。
兩岸服貿協議有關台灣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在證券業、期貨業及其相關服務方面,也提出4項承諾,包括一、大陸證券期貨機構按照台灣有關規定申請在台灣設立代表人辦事處須具備的海外證券、期貨業務經驗為2年以上,且包括香港及澳門。二、循序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台灣證券之限額,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三、積極研議放寬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投資台灣證券期貨機構的有關限制。四、積極研議大陸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投資台灣資本市場。
我國於99年10月6日由金管會公布「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正式開放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來台投資,初期開放美金5億元供QDII申請。
金管會於102年5月31日,正式開放經大陸地區銀行及保險主管機關核准之QDII亦可申請來台投資。而此次由海基會及陸方海協會於102年6月21日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主管機關已承諾陸方將循序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台灣證券之限額,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另外亦承諾未來會積極研議大陸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投資台灣資本市場。
此外,台灣也積極研議放寬大陸證券機構參股投資台灣證券期貨機構的有關限制。依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37條,個別及全部陸資證券期貨業參股投資國內單一上市(櫃)證券期貨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5%及10%;參股投資國內單一未上市(櫃)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持股比例上限分別為10%及15%。未來將配合主管機關政策,積極協助研議放寬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投資台灣證券期貨機構的相關限制。
當前兩岸經貿關係日趨密切,投資限制逐步鬆綁,各項交流邁入制度化與正常化的穩定階段,我國資本市場享有前所未有的契機,也藉此鞏固台灣資本市場在亞太地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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