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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7-10 08:30
台新銀挨罰 與彰銀合併案路障更多
台新銀挨罰 與彰銀合併案路障更多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3.07.10 03:00 am
金管會昨重罰台新銀600萬元,衝擊台新銀與彰銀合併案。圖為台新金總部大樓。
記者徐兆玄/攝影
金管會金檢發現,台新銀信用卡業務等委外給關係人的比重高達93%等三大缺失,昨(9)日對台新銀重罰600萬元,由於最近三年台新銀委外給關係人的採購金額高達23億元,是否涉及利益輸送,金管會持續了解中。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在台新銀缺失尚未改善前,投資案都不能送件。據了解,台新金近期強力推動與彰銀合併案,也將受此處分的影響。
至於是否將此案移送檢調?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說,有或沒有都不能對外說。
金管會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新銀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有未建立內控等缺失。
邱淑貞說,台新銀缺失有三大項,第一是,長期將信用卡業務的主要資訊系統,委外給單一關係人,對受託機構終止服務的緊急狀況,未制定應變計畫來避免服務中斷風險。
台新銀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給關係人「經貿聯網公司」,這家是台新銀負責人控制的公司。信用卡是台新銀的核心業務,但主要資訊系統都是由關係人掌握,未訂緊急應變措施,對業務有重大影響。
第二,根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有任何問題時,主管機關得要求終止委外契約,且金融機構須放入委外契約中,但台新銀委外合約內容沒有,影響銀行權益。
委外合約是一次五年,金管會曾要求換掉委外公司,但台新銀以未有「終止」為由,至今未終止與關係人的合約。
第三,未建立妥善採購制度,單一關係人得標比率偏高,易衍生人為操作弊端。最近三年的採購,有93%集中在經貿聯網公司,金額高達23億元。
王儷玲說,信用卡是台新銀的核心業務,給關係人的比重高,且委外過程並未公開,關係人再委外出去,專業性不嚴謹,內稽內控有問題。邱淑貞說,台新銀2001年委外至今均未改善,前年3月金檢發現重大缺失,請銀行改善,也一直未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