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0-15 10:30

不動產市價列帳 壽險、資產股利多

2013-10-15 不動產市價列帳 壽險、資產股利多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國際會計準則(IFRS)不動產入帳規定,金管會正研議開放上市櫃公司、金融業的「投資性不動產」(不含自用不動產),將從取得不動產的原始價格(成本法),改成實際市價(市價法)來計算,相關措施預估年底就可以出爐;法人表示,若改採「市價法」入帳,整體上市櫃公司與金融業將增加上千億元之增值利益,對於擁有大批土地的壽險股與資產股而言,將是一大利多。
金管會證期局說明,根據IFRS之規定,對於不動產入帳,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成本法」或「市價法」列帳;「成本法」就是當時的原始購買價格,「市價法」是經公正鑑價後,按市價入帳。舉例來說,若原本取得土地價格為1億元,但現在市值達20億元,用「市價法」計算會使得財報淨值大幅增加。
國內上市櫃公司擁有大筆土地的公司,包括:國泰金、新光金、士紙、大同、黑松等。對壽險業者來說,若不動產改採用「市價法」列帳,不僅能夠提高淨值,還能提高資本適足率;對擁有大筆精華土地的上市櫃公司來說,更可能出現淨值暴增,儼然是一大超級利多。
因此,金管會當初公布的措施是,若上市櫃公司帳上有投資性不動產,只能在IFRS2012年「開帳日」(用以對照2013年適用IFRS)以市價認定,從2013年導入IFRS之後,一律僅能採用「成本法」入帳,此與國際上慣採「市價法」並不同;而且金管會規定,若開帳日要以市價認列,必須為土地「持續性出租狀態」且能產生「中長期穩定之現金流量」者,增值部分計入保留盈餘,不能列在損益表,並限制股利分配。因此,絕大多數上市櫃公司在開帳日,都選擇成本法而非市價法。
外界也關注,若不動產後續評價改採用市價法認列,可能將造成部分企業淨值暴漲,財報被過度美化與投機風險大增等弊端。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這些相關問題與風險,都是金管會目前考慮與評估的重點,未來一定會有配套措施,也會參考外國的做法;目前研議當中,最慢年底之前就會有定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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