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2-24 03:18

現股當沖1月6日上路 限定「先買後賣」

現股當沖1月6日上路 限定「先買後賣」
【聯合報╱記者周小仙/台北報導】 2013.12.24 03:06 am
台灣證券交易所昨天宣布,明年1月6日起,開戶滿3個月、1年內下單成交10筆以上的投資人,就可以從事「先買後賣現股當沖」交易,如果買了沖不掉,可改為現股或融資買進,也可以向證券商申請款項借貸。
證交所表示,由於「現股當沖」具風險性,開放初期包括當沖方式、投資人資格與當沖標的等,均有限制;在當沖方式方面,目前只准許「先買後賣」,投資人必須先買進,再做反向沖銷,不准「先賣後買」。
在投資人資格方面,開戶滿 3個月,而且最近 1 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10筆(含)以上,或者已經開立信用交易帳戶的自然人投資者,即可辦理現股當沖,自營商、投信、與外資等專業機構投資人,也在適用範圍。
至於開放現股當沖的標的,初期以台灣50、台灣中型100、富貴50 成分股共200檔為主,而且新股只要被納入台灣50、台灣中型100、富貴50成分股,一上市櫃即可做現股當沖,未來將逐步朝全面開放目標邁進。
證交所交易部經理組長陳正斌說,投資人如無法完成反向沖銷,有三項選擇方式,包括改為現股買進、交易類別改為融資買進,或改以隔日沖銷模式,並與券商申請款項借貸,由券商代墊一日款項。
他說,因有了代墊款項的選擇,投資人在交易策略及操作靈活度上可望大增,但投資人必須支付利息,利息與額度控管交由券商訂定。
陳正斌舉例,投資人目前庫存台積電10張,在現股當沖上路當日開盤又買進8張,收盤前半小時賣出10張,這時投資人可選則用庫存10張賣出交割,也可選擇當沖8張,另外2張用庫存賣出。
假若投資人買進後沒有在當天沖銷,除改為現股或融資買進外,也可於隔日(T+1)賣出,於T+2日向券商申請款項借貸,支付一天的利息成本,利息及額度控管交由券商訂定。
另外,證交所也會要求證券商落實風險控管措施包括控管投資人當沖額度、視情況預收當沖保證金,並且按日、按月評估投資人沖銷盈虧,若虧損達到一定金額時,應暫停投資人現股當日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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