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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888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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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勵志成長
發佈於 2014-05-09 21:20
國債問題
我國的「公共債務法」民國85年元月制定,在維護國家財政部健全,支應國家發展需要,並規範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公共債務,畢竟地方政府的財政失控無法給付時,中央政府也要予以善後。「公共債務法」於去年七月修正,今年元月一日施行,雖呈現進步的表徵,我國未償債務餘額,不能超過前三年度GDP平均數50%規定,尚低於歐盟的60%的容許上限。
中央政府財政惡化,外界確認的是每年預算赤字達二千七百億至三千億,依累計未償餘額,於去年底已達五兆4242億元,距法定舉債上限約有三千億的舉債餘額。中央政府加上地方政府的負債,截至去年七月底止,是多達15兆5199億的天文數字,所謂潛藏負債雖屬「或有負債」,並非必然會發生,亦非數年內會產生。
依金額大小排序,勞工保險、舊制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國人已呼籲應大力改革,例如以目前銀行存款利率,相對於建制軍公教退休金18%優惠利率的水準,已呈現極不合理的現象。如此龐大的年金式的潛藏負債,倘不做有效的節流,中央政府已曝露毫無舉債能力的窘境,加上疲軟的經濟及凌亂的決策影響,佔中央政府74%的課稅收入,也難期有豐厚的財源,來強化潛藏負債未來的支付能力。我們要深切了解,這些「或有負債」,終將成為「必有負債」。
健全財政是我國何等迫切的要務,國庫嚴重的惡化,並非開源不足,而是節流失控,倘持續當前惡化趨勢,將不僅留給子孫沉重債務的罪過,倘因調度失靈而爆發債務危機,國家命運恐將至難以存續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