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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13 10:22

F股監理 金管會增四原則

本帖最後由 新能源 於 14-05-13 10:28 編輯
F股監理 金管會增四原則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4.05.13 03:57 am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指出,上周四(5月8日)已將F-再生(1337)遭放空的相關事證移送檢調單位處理。他說,對美國研究機構格勞克斯(Glaucus)涉嫌操縱F-再生股價的團體訴訟,投保中心也已受理投資人登記求償,近期作業告一段落,將正式跨海提告,以維持資本市場秩序。
格勞克斯日前指F-再生財報不實,引起F股震盪。曾銘宗說,國內F股(營運地點以國外為主,但來台灣掛牌上市的企業)共有59家,在F-再生事件爆發後,金管會和證券周邊單位未來擬朝4個方向改善。
第一、因為F股公司的營運地點不在台灣、通常在海外,因此,希望F公司的財務、業務資訊能更即時、更透明。
其次、F股的財報查核,目前是透過2名專責會計師負責;未來希望證交所和櫃台買賣中心(OTC)能著手強化。
第三、在投資人的保護層面,金管會期許投保中心的功能能更彰顯。曾銘宗說,按照現行作法,涉案人員必須在被起訴後,投資人才能啟動民事求償,這部分日後要改善,在蒐證的時程,也希望能加快。
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也指出,F股在證交所掛牌的家數,有37家,其中,33家具有台商背景。他說,F公司的周轉率、獲利率和股價,表現都優於大盤。
李述德表示,台商回台上市,會增加在台的員工雇用量,對國內就業有幫助。他說,掛牌交易衍生的股利所得等,對國家稅收也有貢獻。
【2014/05/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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