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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3-31 07:22

北縣消費券抽獎 不想繳10%稅拒領機車

北縣消費券抽獎 不想繳10%稅拒領機車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9.03.31 03:06 am
台中市消費券抽豪宅傳出「巧合」,台北縣政府舉辦「北縣拼消費,大獎送給您」活動,3月16日舉行第1次抽獎,也有人一連中了2台數位相機、1台液晶電視。令人詫異的是獲得3獎市價約5萬元電動機車的得主,竟然因為不願繳交10%的稅金而拒絕領獎。
縣府第2次抽獎收件,至今天深夜12時截止,於4月15日公開抽獎,想抽中頭獎市價300萬元黃金的民眾,今天可要把握機會。縣府經濟發展局說,估計應該會超過第1次的4萬6467件,第2次收件可能突破5萬件。
第1次抽獎獲頭獎市價300萬元黃金的三重市蕭姓婦人,上周五由丈夫陪同,低調到縣府領走近3公斤(重量76.105兩)的黃金。
她說,幫小孩子買手機再附加藍芽耳機,才湊足3600元統一發票,沒想到僅寄1封,竟然就中頭獎,她平時就固定從薪水扣款捐公益,因此得到的黃金將變現,拿來做公益及小孩的教育基金。
第1次抽獎中獲得電動機車的1名得主,因為依規定中獎逾2萬元須繳10%稅金,這位得主卻以「電動機車對我沒有用、不實用還得繳稅」,迄今仍拒絕領獎。
今天截止收件的第2次抽獎,光是縣府1樓的收集箱,估計就逾2萬件,還有人以長紙匣裝投件,外面印上「包中」、「囍」,但不論包裝、信封是何種型式,都會一起編號,再抽號碼球,以示公平。
縣府人員說,第1次抽獎結果有83位中獎者因夾雜外縣市的發票、或總金額不足3600元而取消中獎資格,因此民眾今天寄信前,一定要檢視發票是否符合在北縣消費、金額累計滿3600元的條件。
16日第1次抽獎後,經發局逐一電話通知414位得主,幾乎多數得獎者都誤認為詐騙電話,承辦人只能一再解釋;但截至昨天,僅250人完成領獎。
經發局說,得獎者最遠的住在澎湖;台南市胡先生抽中2台800萬畫素數位相機、及1台萬餘元液晶電視;其次是土城市王小姐寄4封,抽中2台筆記型電腦。
【2009/03/3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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