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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4-03 21:24

美擬放寬銀行認列損失標準 證期局:不跟進

美擬放寬銀行認列損失標準證期局:不跟進
2009/04/03 20:18 中央社
針對美國擬同意銀行採取較寬鬆的會計準則,賦予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時,能有更大彈性權限,在財報中不必立即認列損失,對此證期局表示,台灣不會跟進。
證期局表示,台灣採行國際會計準則的精神,訂定會計準則,未來更將全面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目前並未採美國會計準則做法,因此,也不會比照美國,放寬銀行業處理不良資產的財報編製。
證期局指出,依美國此次放寬銀行業處理不良資產做法,只要銀行持有的不良資產非風險性資產,且有意願、能力收回成本,即可在編製財務報告時,暫時不必認列損失。
因此,依美國擬實施的新會計準則,銀行持有的不良資產,經評價後即便有損失,仍可放在「股東權益」項目,不必在「損益表」認列。
在美國此次擬實施的新的會計原則下,銀行若持有不良資產為即將倒閉公司的債權,因對方極難履行債務,故仍須在當期財報中立即認列損失。
但證期局強調,台灣採行國際會計準則精神,訂定相關財務會計準則公報,銀行持有資產若有減損跡象,即應進行評價,經評價後若認為有損失,即應在「損益表」中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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