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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4-16 08:31

《各報要聞》新投資5年免稅,月底實施

《各報要聞》新投資5年免稅,月底實施
2009/04/16 07:49 時報資訊
金融海嘯後,政府為了提振投資於今年1月下旬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促產條例9條之2修正條文,亦即行政院得「實施短期新增投資5年免稅獎勵措施」。該獎勵措施的實施辦法,經濟部4月初已送行政院審議,預訂4月底即可公佈實施,依據該辦法中,凡是在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新擴增或新投資事業,可享5年免稅優惠,而且適用門檻幾乎惠及絕大多數中小企業。
原本依促產條例,只有新興高科技產業才適用5年免稅,同時企業資本額必須達到新台幣2億元,新投資事業也必須達到新台幣1億元,才可適用。
但馬政府去年上任,遇到全球金融風暴,民間投資裹足不前,為提振投資,政院仿效扁政府執政時期的91至92年,曾實施過的短期激勵措施,修正促產條例9條之2,使得中小企業也可適用5年免稅租稅優惠。
在申請適用條件上,經濟部工業局指出,限制製造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金額及其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購置金額,應達50萬元;製造業相關的技術服務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金額及其全新機器、設備或技術購置金額,應達10萬元。行政院希望這項短期措施可以激出5,000億元民間投資。
至於資金的來源,經濟部工業局指出,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未分配盈餘投資。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譚淑珍、沈美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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