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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4-23 12:39

陳沖-陸資來台投資 不禁止其取得經營權 可拿董.

陳沖:陸資來台直接投資 不禁止其取得經營權 可拿董事席次
2009/04/23 12:20 鉅亨網
第三次江陳會即將登場,除了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備 受矚目外,陸資來台納入議題也成焦點,金管會主委陳 沖今 (23) 日表示,陸資若是來台財務性投資,將不能 參與經營權;但若是直接投資,則不禁止其取得經營權 ,且可以拿下1、2席董事席次。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視察金管會業務,陳沖率領各局 處主管及周邊單位負責人報告業務,隨後陳沖在接受立 委康世儒詢答時做上述表示。
陳沖表示,關於陸資來台投資部分,可分為兩種可 能性,一種是符合兩岸關係條例第 73 條的直接投資概 念,包括投資愛台 12 項建設或上市櫃公司;另一種則 是財務性投資。
陳沖進一步指出,陸資可透過 QDII 來對上市櫃公 司進行財務性投資,但若想取得經營權的直接投資,則 必須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且因為屬於陸資,就要通過 兩岸關係條例第 73 條所訂的辦法依法處理,但此相關 辦法還沒公布,預計近期內將正式公布。
倘若兩岸資金都已進來,立委關注相關主管機關如 何監理?陳沖表示,將視是否參予經營權作為考量,他 說,財務性投資部分,陸資如果買了任何上市櫃公司股 票,則不能參予經營;但若是直接投資,則不禁止其取 得經營權,且可以拿下1、2席董事席次,「不然就不叫 直接投資了。」因此陳沖強調,「此部分會與經濟部溝 通,如果經濟部開會,我們會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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