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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4-16 13:26
政院修法 產品無省水標章不准賣
政院修法 產品無省水標章不准賣
2015-04-16 13:23:23 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自來水法修正草案,增訂販售或裝設用水設備如馬桶、洗衣機等,須有省水標章,否則不得販售。
經濟部說明,目前民眾每人每天用水量已由民國85年的291公升降至102年的268公升,雖有一定成效,但其中家庭人平均用水量約173公升,如換裝省水器材則可降至158公升,接近新加坡等先進國家水準,為推動強制裝設省水器材,因此提出自來水法修正草案。
草案規定,法人、團體、個人在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的新產品,產品應具省水標章。違反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目前有11類省水標章認證商品,馬桶與洗衣機符合規定分別達86%、72.5%,但仍有部分商品尚未符合標準。
卓士昭說,修法通過之後,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將禁止在市面上販售;希望立法院通過後,儘快實施。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行政院會表示,這項修法是全面節水的重要開端和基礎,也是形成節水社會的基本條件之一,主要精神是希望除了從用水習慣上繼續調整民生用水外,在民生用水相關器材上,也要達到節水標準,為達到這個目標,就必須對市面上所販售、供應的器材加以規範。
毛治國指出,目前市售用水器材中,符合節水標準的比例已達一定程度,透過修法,形成強制性規範,待修正案通過後,市面上只能販售符合節水標準的器材。
對於已安裝於居家、公共設施、商業大樓中的老舊耗水器材,毛治國說,也會思考汰換機制的推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