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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4-29 07:51
閉鎖型公司 放寬技術入股
2015-04-29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28)日初審通過公司法增訂「閉鎖型公司」專章,除經濟部四大利多,政院加碼放送,允許有條件放寬技術及勞務入股,及現有非公開發行公司可自由轉換為閉鎖型公司。
新法修正通過後,將是我國公司法一大變革,有助更多國內外新創家在台創業。
閉鎖型公司主要針對新創公司量身設計,原先經濟部已允許四大利多,包括:不需召開股東會、允許多種特別股設計、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無面額股票外,昨天政院審查時加碼,只要經全體股東同意且在章程中明訂,可讓一定比率的股權由技術、勞務入股。
目前全台非公開發行公司約有15萬家,未來可選擇轉型為閉鎖型公司。新草案明天獲行政院會通過後,將以優先法案之姿,火速送入立法院審議。
依照政院最新版本,閉鎖型公司是指50人以下,可由股東透過契約約定方式,就股份轉讓限制條款等公司法強制規定的事項,自行加以約定。
不過,經濟部力爭,閉鎖型公司辦理登記時,須由會計師做資本額簽證查核,昨天也在多位地方代表力挺下入法。經濟部說,爾後會計師做資本額查核時,不會要求技術、勞務股要鑑價,只會確認技術、勞務股有無滿足上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