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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5-02 06:37

閱讀秘書》34號公報

閱讀秘書》34號公報

我國民國95年起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凡持有或發行金融商品的企業,都必須採用「公平價值」認列金融商品價值,而且一經分類就不能任意改變,目的是讓財報更透明化。現行34號公報,是參考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第39號公報(IAS39)後訂定。
我國34號公報與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最大的差異,是將原始產生的放款以及應收款排除在適用範圍外。為達到與IFRS接軌的目標,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通過34號公報修訂二讀條文,預計明年適用。
銀行以前只要按照「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評估放款及應收款減損;依公報第二階段規定,必須以經驗評估放款狀況,並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
第34號公報最重要的修訂,是將「原始產生放款及應收款」納入公報適用範圍,首先要評估個別金融資產有沒有減損的客觀證據;若無證據,則要再納入一組類似信用風險資產評估減損。如何客觀辨認減損,是目前實務最需克服的問題。
【2009/05/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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