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5-15 09:47

房地合一課稅新版本 有四大缺失

2015-05-14經濟日報 陳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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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斟酌拿捏一個半月,昨(13)日終於端出親手烹調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版本。新版本翻轉了財政部版有關稅率與自用住宅課徵門檻,結果卻未必更為高明,反而讓房地合一課稅制再添四大缺失。
首先,政院版以抑制短期投機、提升資本利得課稅公平的理由,將財版按持有年限長短所訂12%到35%的四級稅率,調升為15%至45%,卻維持境內企業按17%課稅的稅率不變,反倒拉大企業與個人炒房之間巨大的稅差利益,擺明誘使個人轉以法人身分炒房。
其次,短期出售房產者,並未區分自願或非自願因素,一律強加以最低35%、最高45%的重稅,未來恐會迫使部分非為炒房目的、卻不得不在短期內出售房產者,遭受重稅剝削。
第三,自用住宅課稅門檻由「交易價4,000萬元以下免稅」,轉為「獲利金額400萬元以下免稅」,政院的理由是以房價決定徵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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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改以獲利高低劃分才是保障自用住宅的真公平。
但現實情況是,持有房產時間愈長,一般而言,獲利超過400萬元的機率,通常會高於持有期間愈短者,新制反而變相懲罰了準備長期持有自用住宅的人。
第四,採取以「免稅額」取代「交易價」做為自用住宅房產利得徵免的門檻,每個出售房產的人,因為需要知道房產獲利有無超過400萬,都要經過一道舉證、計算過程,失去豁免申報機會,徵納成本將會全面上升。
政院費盡心思庖製的房地合一課稅案,既然高舉「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的理念,方案曝露的四大缺失,又豈能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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