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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5-15 11:37

台灣淘寶網 限半年撤資

台灣淘寶網 限半年撤資
2015-05-15 04:12:58經濟日報 記者吳父鄉、杜宗熹/台北報導
香港商淘寶網台灣分公司涉及股東結構申報不實,經濟部投審會昨(14)日決議開罰24萬元,並且限期六個月內撤資,而且無法就地補正。
圖/經濟日報提供
淘寶網台灣分公司雖被要求撤資,但阿里巴巴集團仍可循陸資來台投資模式,在六個月內重新申請一家新公司,並將淘寶網台灣分公司業務盡數移轉。但張銘斌表示,新公司能否成立,仍待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許可。
此為大陸阿里巴巴集團在台灣第二度遭到開罰。此前阿里巴巴集團也因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遭投審會開罰12萬元,並要求在8月24日前撤資;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阿里巴巴已先繳交罰鍰,但仍在行政院訴願階段。
張銘斌解釋,對淘寶網裁罰金額是阿里巴巴兩倍,係因淘寶網台灣分公司成立時間為2013年11月,政府早在2009年6月公布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淘寶網屬於「明知故犯」、「應作為而不作為」。
據投審會掌握,淘寶網台灣分公司在台員工約100名,主要從事後勤客服業務。儘管處以六個月內撤資的處罰,但不影響台灣消費者繼續上網「淘寶」。但淘寶台灣分公司撤資後,若有消費糾紛或問題,恐怕難以及時服務。
阿里巴巴集團認為,其第一大股東為日本軟銀,第二大股東為美國雅虎,其創辦人馬雲及陸資股東持股未及30%,應視為外資,無須循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申請設立。
但投審會據阿里巴巴在紐交所上市財報認為,軟銀及雅虎均不具有實質控制權,經營控制權掌握在陸資股東手中,故來台投資應依循陸資模式申請設立。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凡是外商公司的資本、股權或實質控制力,30%以上由陸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都應視為是陸資公司,必須按照相關程序向投審會申請審查。但若非陸資的外資公司,想在台設立分公司,僅需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登記,阿里巴巴和淘寶網都是以此方式,逃避投審會的陸資審查。
根據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淘寶和阿里的在台分公司,公司地址都是在同一處,負責人也都是同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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