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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19 23:33

謝長融違約案 判賠108萬

謝長融違約案 判賠108萬
記者張翔程/臺北報導2015-06-19
Lamigo桃猿前左投謝長融,去年左手肘動韌帶移植手術後,球團認為未依指示按時至醫院復健,因而提前解約,並求償違約金及簽約金108萬餘元。
臺北地院昨日判決,謝長融違約屬實,球團有權依到職期間比例,追回簽約金84萬餘元,並要求賠違約金240萬元,因違約金部分,球團主動打1折,僅求償24萬元,全數判准。
法官認定謝長融確實違反合約規定的「遵守球團的團體紀律及規定,對於球隊提出的指示及決定應確實服從」,應賠償球團10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臺北地院判決指出,謝長融102年簽約加盟桃猿隊,約定月薪新臺幣7萬5000元及簽約金170萬元,合約到今年12月底,去年4月動手肘韌帶移植手術,球團指控他術後多次未依指示到醫院復健,依約開罰解約,並求償簽約金及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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