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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09 20:05

18歲適用刑法不能投票 柯:有義務沒權利,沒道理

柯文哲昨天表示,《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應將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還對行政院嗆聲「給他刪啊,看他敢不敢刪」,柯文哲今(9)日進一步說明,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18歲就適用刑法,有義務卻沒權利,這沒道理,18歲具投票權,「這簡直就是共識」,但修憲修到最後卻沒有了,「這讓我們看到政治的算計」。
柯文哲昨天表示,《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投票年齡就訂18歲,還摃上行政院,他今天出席「台北市義勇警察大隊大隊長佈達典禮」,會後受訪時媒體問到,是否有對行政院嗆聲「給他刪啊,看他敢不敢刪!」。
柯文哲表示,其實,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既然超過18歲就適用刑法,有義務卻沒權利,這沒有道理,所以這次修憲,理論上,18歲就具投票權,「這簡直就是共識」,「這讓我們看到政治的算計」,這個綁那個、那個綁這個,綁到最後18歲投票權沒有了。
柯文哲強調,台北市的公投資格,會以18歲為起點,會修《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改後當然要市議會通過,再送行政院核定,會照此進行,至於行政院如果不核定,「就他自己去不核定吧」,「至少這是我們政治上的一個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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