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8-02 18:06

地價稅誰繳?由基準日當天所有權人繳

2015-08-02 17:09:0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今年如有買賣土地,將在11月開徵的地價稅,要由誰來繳?財政部指出,每年的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稅捐機關是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做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因屬按年課徵的稅捐,因此只要8月31日當天仍登記為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期間長短,即須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財政部舉例,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今年的地價稅就要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財政部提醒,為避免糾紛,最好在土地買賣契約中,約定按雙方持有時間比率負擔地價稅,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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