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8-19 07:45

配息除息˙維持現制 金管會決議平息紛爭

2015-08-19〔記者王孟倫、陳永吉/台北報導〕
外界建議,公司發放股利時,除權息交易日不調整股票參考價,也就是「配息不除息」;對此,金管會和證交所都認為,若除息交易日不計算除息參考價,對資訊掌握不充足的散戶來說,將造成不公平現象,因此,「維持現制,有其必要性」。
六至八月是除權息旺季,但每年一到除權息,股價都因為除息而下調,加上近期台股表現不佳,因此,有金融業負責人向金管會建議,應該著手全面檢討現行除權息制度,改採「配息不除息」。
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要求證交所等單位研議,但最後結論仍認為,當前除權息制度有其必要性,應繼續維持現狀。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公司發放股利,將使股票每股淨值下降,且投資人於除權息交易日及之後買進之股票,無權參與股利分配,為反映除權息前後之權利差異,計算及公告除權息參考價供投資人參考,有其必要性。
王詠心說,我國現行除權息交易日提供除權息參考價之作法,與國際主要證券市場相同;況且,由證交所提供除權息參考價相關資訊,亦可避免資訊廠商各自計算之不一致情事。若改採配息不除息,對散戶反而更不公平。
根據證交所調查,歐美市場係由資訊廠商負責提供除權息參考價;亞洲市場除韓國發放現金股息不辦理除息外(但除權則計算及公告除權參考價),日本、香港、上海證交所都是採公開揭露除權息參考價作法。
證交所也說,上市櫃公司發放現金股息時,將使保留盈餘及現金減少,公司資產、股東權益也會減少,但發行股數未變動、股票價值應下修,如果配息不除息,股票價格不動,投資人若無法掌握公司除息資訊,在除息日前、後買進,權益會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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