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8-28 17:25
土增稅重購退稅 9月清查
2015-08-28 17:17:03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今年9月1日起,將針對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展開全面清查。
重購土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有移轉他人、贈與配偶、出租、遷出戶籍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者,將會追補原退還的稅款。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都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在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以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負擔。
為避免此退稅優惠遭濫用,這類案件核准退稅後,稅捐機關一律列管5年,重購土地從買入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並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且不能改變用途或移轉,該局提醒納稅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