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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9-29 16:15

營業用汽車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營業用汽車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記者洪永成/臺北報導2015-09-29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訂10月1日開徵,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送完畢,繳納期間為10月1至31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間內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該處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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