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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0-07 12:23

非健保醫療服務 漏稅查獲要重罰

非健保醫療服務 漏稅查獲要重罰
記者陳復興/桃園報導2015-10-07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昨日表示,醫療院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假牙費、住院伙食費、醫療美容等費用,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銀錢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一經查獲除了需要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稅務局指出,醫院診所開立給健保對象的收據,如醫療行為屬於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課印花稅。然而,一般常見的醫療服務或設備費用,例如住院伙食費、裝置假牙、植牙費、齒列矯正、眼科雷射開刀或醫學美容等收據,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應該適用於現行的印花稅法,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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