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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0-08 12:49

北市通過食安自治條例 保障健康

北市通過食安自治條例 保障健康
記者洪永成/臺北報導2015-10-08
臺北市議會昨三讀通過「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後續由北市府以公函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北市衛生局感謝議會的支持,讓食安自治條例在短短4個月內獲得朝野共識,順利完成三讀,臺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以「強化食品安全,提升餐飲衛生水準」為目標,為市民打造一個健康消費食在安心的環境。
衛生局說,「臺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的通過與實施不僅創下衛生局歷年來送議會審議通過衛生法令最快速度,也兌現市長柯文哲施政白皮書推動並制定「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的承諾。
衛生局說表示,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全文共分5章、20條文;第1章「總則、第2章為「市民參與」、第3章為「資訊透明」、第4章為「安心外食」、第5章則為備受矚目的「罰則」;在罰則條文中明示,違反第7條、第11條有關申請標章認證、第12條、13條及16條規定之1者,得命其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得逕處6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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