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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1-17 08:20
面膜非醫療用品 敷15分鐘即可
面膜非醫療用品 敷15分鐘即可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2015-11-17
行政院消保處公布檢測市售面膜的結果,衛福部食藥署指出,面膜並非醫療用品,有的消費者長時間敷用,甚至敷用時間長達一整個晚上,反而引起過敏;建議使用時,每片面膜敷用15分鐘左右,即可取下。
食藥署表示,有的使用者認為面膜可以天天敷用,但是,產品劑量與功能不見得呈線性增加,還會達到吸收飽和的情況,產品刺激性也會隨之增加;若依產品屬性來看,使用需清洗的面膜,每天反覆沖洗皮膚的耐受性,容易達到皮膚無法承受的情況,甚至產生藥物反應;若未依照建議方式使用,一旦產生副作用,將無法確認是產品問題或不當使用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