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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11-26 11:55
立院初審通過 信用卡可當電子發票載具
立院初審通過 信用卡可當電子發票載具
2015-11-26 11:53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
信用卡明年起確定可加入電子發票載具行列。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初審通過將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納為電子發票可使用的載具範疇,財政部表示,明年第一季將會和特定銀行與商場先行試辦,之後就會全面實施。
財政部目前已經開放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有手機條碼(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與悠遊卡、會員卡等,明年起就會加入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利用。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蘇俊榮表示,去年信用卡交易筆數高達7.2億筆,其中使用電子發票的筆數有2.8億筆,占比約39%,其中前二大交易地點以百貨公司和加油站為主,未來只要有一成消費者使用信用卡當電子發票載具,則無紙化比例將可提高6%。
蘇俊榮說,本會期應可三讀通過,最快明年第一季就可和特定銀行與商場先試辦,待機器程式修正完成,且操作順暢無誤後,就會全面開放所有信用卡,而信用卡持有人不需更換卡片,就可當電子發票的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