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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16 09:43

立院三讀 留才 員工獎酬股可緩課稅5年

立院三讀 留才 員工獎酬股可緩課稅5年
記者蘇家慶/臺北報導2015-12-16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公司及個人研發投資抵減,公司獎酬員工的股票,沒有轉讓或賣出,可延緩課稅5年;另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政府辦公廳舍列入獎勵範圍,且政府擔任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融資保證人,需經民意機關通過。
依據修正後《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為協助公司留住優秀人才,並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分享營運成果,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得緩繳所得稅5年,緩繳金額以每人每年500萬元為限額,並納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方式,促進創新研發成果之流通及應用。
為考量新創事業發展初期無營業獲利,修正後條文亦明定,公司研發支出可就抵減率15%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或以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抵減率調降至10%,提供彈性作法強化業者投入創新研發誘因。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方面,增列政府廳舍設施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類別;另政府可就非自償部分補貼所需貸款利息,或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並於投資契約中訂明,避免不適當補助破壞專案融資之誘因機制。
修正條文也規定,各級政府在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須進行可行性評估,包括邀當地學者專家、地方居民和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如果不採納居民、團體的反對意見或建議,應在可行性評估報告中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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