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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19 10:56
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造林回饋
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造林回饋
記者蘇家慶/臺北報導2015-12-19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針對原住民保留地中的禁伐區,及林業或農牧用地,提供禁伐補償或造林獎勵,達到國土保安、禁伐及補償的公平正義。
根據三讀條文明訂,為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進而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及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等目標,因此制定本條例,並明訂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三讀條文規定,原住民保留地,經編定為林業用地或農牧用地時,得免費供應苗種,並領取造林回饋金,第1年每公頃新臺幣20萬元、第2年至第6年每公頃4萬元、第7年至第20年每公頃2萬元,第21年後則依禁伐補償額度。
針對禁伐範圍,三讀條文亦規定,原住民保留地被劃定為禁伐區域,如未申請造林獎勵且樹齡超過6年者,105年起每年每公頃發給補償費2萬元,106年以後每年每公頃發給3萬元。
此外,三讀條文明訂,領取禁伐補償者所造之林,視同森林法第10條規定之森林。因此,依森林法第51條規定,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