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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19 11:17

《驗光人員法》三讀 領證才能執業

《驗光人員法》三讀 領證才能執業
記者蘇家慶/臺北報導2015-12-19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驗光人員法》,未來需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人員,但驗光人員不得為未滿6歲兒童驗光,違者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緩,並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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