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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23 07:34

麵條摻硼砂雙氧水 中市5業者送辦

麵條摻硼砂雙氧水 中市5業者送辦

2015-12-23聯合報 記者趙容萱/台中報導
台中市衛生局稽查製麵廠,發現業者違法添加雙氧水或硼砂。 圖/衛生局提供
中市衛生局連日稽查8家製麵廠,其中5家在製麵過程違法添加硼砂或過氧化氫(雙氧水),現場查獲麵品247.46公斤全數銷毀,並查扣394.6公斤添加物,下游問題商品已立即下架,5家業者也依違反食安法送辦。
衛生局長徐永年說,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長期攝取恐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硼砂為硼酸鈉,連續多量攝取也易蓄積,引起消化不良,造成嘔吐、紅斑、循環系統障礙等,都會影響健康。衛生局和各區衛生所提供過氧化氫簡易試劑,民眾可索取DIY檢測。
衛生局說,上月20日起會同台中地檢署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稽查全市製麵廠,8家中多達5家違法添加硼砂或雙氧水,已要求下游零售攤下架有問題的商品,衛生局也將不定期抽驗麵品把關。
衛生局稽查發現,西區「泉溢製麵廠」、大肚區「義輝製麵廠」違法添加非食品級過氧化氫共335.7公斤,業者承認在製造油麵、烏龍麵、拉麵時添加。另在東區「永豐製麵廠」發現非食品添加物的硼砂,許姓業者說,為增加麵條脆度及口感,在製程中使用;東區「大裕製麵」業者也向衛生局承認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硼砂製作油麵,但硼砂已用完,油麵也都沒有庫存。
大肚區「貴發製麵廠」使用食品級過氧化氫製麵,查獲的問題麵品共247.46公斤全數銷毀,並當場查扣、封存添加物;留姓業者表示,麵條易腐壞才使用過氧化氫。
衛生局說,使用非食品級添加物產製食品,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都違反食安法,最重可處7年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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