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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1-13 06:56

勞部:投票日放假一天 工資照給

勞部:投票日放假一天 工資照給
記者蘇家慶/臺北報導2016-01-13
勞動部昨日表示,16日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具投票權且當天原經排定應上班勞工,應放假1日,照給工資。原本就不用出勤者,不另給假。
勞動部說明,放假「1日」指從午前零時到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投票權僅可在投票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休假日不同,投票放假日不可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如果在不妨礙勞工投票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當日出勤,出勤工作時間應加倍發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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