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1-13 07:14

個股六事項…應申請停牌

2016-01-13經濟日報 記者王奐敏/台北報導
櫃買中心說明,由於近來產業整併、策略入股或其他重大新聞或網路傳言不斷,上櫃公司個股亦受前開消息影響,致發生股價大幅變動。實施訊息面暫停交易制度可使上櫃公司發生重大訊息能為一般投資人所接收,使其有公平獲知對等資訊機會及作成投資決策,避免投資人於尚未瞭解與分析重大訊息下,匆促買進或賣出,致市場價量出現不合理劇烈波動。
該制度主要優點為改善資訊不對稱問題,上櫃公司在資訊完整揭露前,投資人不會因資訊不足而作出錯誤決策;另因實行暫停交易,市場利用傳言炒作股票空間將大幅降低,可有效防止市場有心人士可能利用市場傳言炒作公司股票。
櫃買中心表示,1月15日起實施訊息面暫停交易制度係規範上櫃公司預計於營業日交易時間內(下午5時前)公開或召開董事會決議下列事項,應主動向櫃買中心申請暫停交易,並於相關訊息充分公開或說明後,再行申請恢復交易。一、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二、公司法第185條所訂各款情事(但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三、向法院聲請破產或重整。四、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受讓(但無須經股東會決議之併購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五、新產品或新技術之開發進度有重大進展者(但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六、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
櫃買中心指出,上櫃有價證券一般交易時間雖至下午一時30分止,考量鉅額交易時間至下午5時止,是以上櫃公司於營業日下午5時前公開或召開董事會決議特定重大事件,仍屬在交易時間內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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