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2-10 10:04
公同共有地未設管理人 全體負責納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常分不清「公同」及「分別」共同持有土地,對此台中稅務局釋疑,公同共有土地為所有人同時共有且不分多少比例,持有同等土地的所有權。雖然共有的權利達共有土地的全部,但行使權利時,仍需全體共有人認可同意才行。
至於應由誰納稅,稅務局回應:依稅捐法規定,公同共有土地若設有管理人,則由管理人負起納稅義務;但如未設管理人,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亦即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繳稅捐負連帶責任。不過其地價稅繳款書可僅由共有人中的其中一人收件。
稅務局指出,公同共有人如想申請地價稅分單繳納,須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讓各所有人依約定比例分單繳納;但若僅由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且依規有可分的權利義務關係範圍,則可就該申請人應有的權利部分分單,但是其他全體公同共有人,仍應對應納稅捐負起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