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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2-19 09:11
信用卡存發票 台新搶先辦
信用卡存發票 台新搶先辦
2016-02-19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財政部推廣信用卡、金融卡等支付工具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台新銀行昨(18)日表示,台新攜手百貨龍頭新光三越優先試辦,台新銀行發行的信用卡、VISA金融卡均可適用。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今年元月起生效。信用卡、金融卡等支付工具依法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民眾支付款項與紀錄電子發票,可同步進行,是相當便民的措施。
台新銀行表示,該行信用卡、VISA金融卡電子發票載具,昨日起在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全館啟用,其它分店將陸續上線,預計3月中旬,全台新光三越百貨都可適用。
台新銀行支付金融處資深副總周偉萱表示,民眾以後到新光三越購物並使用台新信用卡、VISA金融卡刷卡結帳,只需告知專櫃人員不列印發票,就可用台新卡存取電子發票。倘若發票中獎了,台新銀行將透過簡訊及e-mail通知持卡人。如果持卡人完成載具歸戶設定,獎金將自動匯入指定帳戶;若未申請歸戶,也只需到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中獎發票,就可到郵局領獎。
消費者只要使用台新卡,就可同步享有快速付款、儲存發票、自動兌領獎等功能,體現智慧便捷的數位消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