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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3-23 08:49

北市通過公辦都更辦法 民團反對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2016-03-23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昨日指出,市政會議昨日通過《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就都更困境提出創新機制,並因應公辦都更案後續操作流程,以解決困境,預計本月底前實施,並成立「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對此,民間團體「反迫遷連線」擔心將強化市府代拆條款,讓建商主導開發,要求停止實施。
市府同時表示,就現行都更困境,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提出的創新機制,包括「建立公開的估價條件且事前估價權值比例、民辦轉軌公辦機制、爭議協商評估」等;另為彰顯公辦都更的公共利益,積極推動「大規模地區都更」,並於都更計畫納入地區公益性或服務性設施,以提供民眾優良居住環境。
該辦法明定公辦都更辦理類型計有4種,其中,「全程型」由政府主導大規模地區都更的標準作業程序,包含大區塊型─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及基地型─具潛力及民間提案計畫;「半程型」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緊急危難處理等要件,民辦都更案如遭遇無法推展的情勢,得申請市府受理轉軌為公辦的機制。「諮詢輔導型」輔導海砂屋等災損建物都更重建;「代拆型」針對民辦都更已取得拆除執照而有拆除困難案,由市府進行協調,作為都更條例參考依據。
「反迫遷連線」則表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不僅未面對過去侵害人民權利、過度開發、濫發容積獎勵等問題,反使建商掌握開發主導權,甚至讓政府為建商承擔開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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