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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3-26 09:54

出國臨時退團 提早解約團費僅扣5%

記者郜敏/臺北報導 2016-03-26
旅展買氣夯,為顧及旅客權益,交通部觀光局已著手修正「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民眾出國旅遊若要退團,將放寬提早41天前解約,團費僅扣5%,是現在的一半,最快下半年上路。
新修正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多項重要改制,其中一條為放寬民眾解約的扣費比例,民眾若提早至41天前解約,團費僅需要被扣5%賠償,若是出團前31天到40天退費,則比照現行扣團費1成。
另外,若旅行社指派無領隊證的領隊帶團,則需賠償每個旅客以每天1500元乘以全部旅遊天數後,再乘以實際出國人數計算的3倍違約金,旅客若有其他損害也可求償;若因旅行社導致旅遊內容變更,未達旅遊契約所規定的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旅客得請求旅行業賠償各該差額2倍的違約金,若旅行業未提出差額計算說明,其違約金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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