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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888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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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3-28 08:49
售屋廣告4000萬賣400萬 北市開罰
記者黃進福/臺北報導 2016-03-28
臺北市某不動產經紀業者與民眾簽訂買賣仲介委託書,約定銷售總價為新臺幣400多萬元,該業者於網站刊登售屋廣告銷售總價卻為記載的10倍,意即4000多萬元,再以降價90%方式變更為原價,被臺北市地政局認定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裁處罰鍰,該業者不服,提起訴願,臺北市訴願會審議後認為地政局處分並無違法不當,駁回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