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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3-30 13:43

解盲前賣股 律師:若知情就涉內線交易

2016-03-30 13:39 經濟日報 記者林超熙
外傳浩鼎公司在進行解盲前2天的關鍵敏感期,翁啟惠女兒翁郁琇從美國打越洋電話給台灣開戶的券商,下單賣出10張浩鼎股票,每股成交價格為681元。引發外界質疑翁郁琇的賣股恐有涉及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之嫌。
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規定,受規範對象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且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對這家公司的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者,即構成「內線交易」。
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翁啟惠女兒翁郁琇為浩鼎前十大股東,屬於內線交易的受規範對象,如果股票持有者翁郁琇沒有參與董事會,同時也對浩鼎公司進行的解盲一事,完全不知情的話,那或許就沒有牽涉到內線交易問題;但若是她知情,抑或是她從她的翁啟惠那裡獲悉浩鼎要進行解盲,屬於「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的受規範期間內,那她就有涉及內線交易情事了。
該律師進一步表示,其實檢調位可以從券商清查,從頭到尾到底是翁啟惠還是他的女兒翁郁琇在下單賣出浩鼎股票,如果翁啟惠也參與買賣下單,那麼翁啟惠就得解釋為何他會在違反內線交易期還幫女兒下單賣股;此外,還有調查翁郁琇在開證券戶時,是否有受託她父親翁啟惠可代替她進行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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