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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5-09 11:10
比翠玉白菜還威!憲法原件登國寶
2016-05-09 10:57:22 聯合晚報 記者何定照
「中華民國憲法」原件躍登國寶,等級比一般古物「翠玉白菜」還威。文化部上月通過,將國史館典藏的「中華民國憲法」原件、「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原件、日本受降書等都列為「國寶」,「孫文手繪民生主義圖」也通過列為「重要古物」。
文化部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是我國民主憲政的根本大法,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推動憲政實施,1946年1月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修訂完成《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947年1月1日公布。審議小組審議認為,由國史館典藏的該原件簽章欄由蔣中正領銜,簽署者計有1,609人,取代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宣示訓政時期的結束,為我國民主憲政上重要里程碑,珍貴且唯一,對我國國史具有特殊意義與價值。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是我國在行憲前訓政時期頒行的最高法典,於1931年5月12日由國民會議制定,同年6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文化部指出,該法源於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但不久各方即因裁軍政策產生摩擦,馮玉祥、李宗仁、閻錫山等人陸續與蔣中正以武力相抗,最終在1930年爆發中原大戰,汪兆銘籌畫在北平另行組府,並倡議《太原約法》,國民政府於是研擬《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國民黨並依「軍政、訓政、憲政」的治國規畫展開執政。
文化部指出,文資審議小組審議認定,國史館典藏的該件藏品即為當年訓政時期約法的正本,原件上署有國民會議主席團主席于右任、張學良、張繼、戴傳賢、吳鐵城、周作民、林植夫、陳立夫、劉純一9人全體代表簽章,見證我國民主憲政立法過程之艱辛,珍貴且具唯一性,對我國國史具有特殊意義與價值。
文化資產保存法將古物類文化資產依其珍貴稀有程度,及所具有之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分為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三個等級。故宮所藏翠玉白菜即是「一般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