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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5-25 15:29

消基會抽查 八成有線電視業者綁約寬頻

消基會抽查 八成有線電視業者綁約寬頻
2016-05-25 15:29:11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
消基會今天公布跨區與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抽查結果,發現66%業者制訂的優惠收視契約,暗藏提前終止契約需回復原計算並補足價差的陷阱條款,以及若消費者提前終止收視契約,有55%業者還會追討已贈送的500~1500元裝機費。
此外,消基會還發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要求消費者加購寬頻網路的情形更是嚴重,高達88%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施行綁約條款,綁約期最長達2年,且同樣有近九成業者會收取終止契約違約金,違約金賠償金額則是1500~3000元。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有線電視開放競爭,跨區經營與新進業者削價競爭,已掀起超過11萬收視戶的出走潮,但消費者轉換契約享受優惠收視費的同時,卻恐先掉入契約陷阱。這次消基會特別針對6家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3家跨區經營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進行收視契約的綁約、收取違約金與終止契約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陸雲表示,此次發現最嚴重的問題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多要求消費者加購寬頻上網,其中北都數位有線電視、大豐有線電視、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和新高雄有線電視四家業者的綁約期更長達二年,綁約一年的有二家,綁約半年的有一家,皆有牽制有線電視契約之虞,不綁約的僅只有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一家。
除了綁約外,消基會調查還發現約八成八的業者還會收取契約終止違約金,違約金收取金額為1500元~3000元。其中新高雄有線電視收取定額賠償金額最高,達3000元,違約金約為網路月費的5~7倍。
陸雲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提供的寬頻網路服務,是運用有線纜線或光纖多餘頻寬,提供的加值服務,但《有線廣播電視法》、《電信法》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皆並未明文規定,有線電視收視契約與加值服務的寬頻網路契約必須依附存在。
但多家業者仍運用包裹式優惠銷售手段,鼓動消費者購買寬頻網路服務,並以兩種契約互綁,利用收取違約金的個別約定,防止消費者跳槽,此種做法,對消費者實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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